教学工作

当前位置: 系部首页>教学工作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2008-09-08 20:57:28

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体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最好方式。为加强和规范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要求

1.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规范顶岗实习的安排、检查、跟踪、指导和考核等有关工作,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并做到顶岗实习与专业培养目标、学生就业相关联。

2.顶岗实习作为必修课程,学分应在24学分以上,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时间。

3. 顶岗实习单位应是与本专业对口或其业务性质与专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实习单位可由专业教师联系或学生自行联系确定,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应先报指导教师核准,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附件二)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共同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安排

1.顶岗实习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实习单位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直接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

2.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管理,各系具体负责实施。各系应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是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机构,小组成员由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校内指导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3.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由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和校内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完成,各专业要积极聘请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指导的学生每次不得超过20人。

三、顶岗实习中各方主要职责

(一)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职责

1.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渠道。

2.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3.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在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前,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好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并填写好《学生顶岗实习安排统计表》(附件一)。

4.落实每个学生的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安排情况,并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职责。

5.组织召开学生顶岗实习动员大会,让学生深入了解顶岗实习有关管理制度、实习的组织安排意见及有关注意事项,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二)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填写好《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相关内容。

(三)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实习大纲要求,与实习单位共同商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附件二)。

2.协助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在顶岗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各系应派选教师经常到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检查情况表》(附件四)。

3.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做好学生实习报告的检查、批改工作,做好学生顶岗考核工作,填写学生《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相关内容。

5.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校内指导教师要将学生顶岗实习材料汇总到所在系存档,材料包括顶岗实习申请表、承诺书、任务书、检查情况表、实习鉴定表(含实习报告)、实习日记等,并根据顶岗实习指导工作的完成情况,按规定给校内指导教师予一定的课时津贴。

(四)学生职责

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并签订《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附件三)。

2.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未经学院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若由于顶岗实习单位单方面原因,必须上报校内指导教师和学院,由指导教师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证实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岗手续,并调换到新的顶岗实习单位,不允许先离岗后报告。

3.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校内指导教师,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指导老师,以便指导教师抽查指导;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一次。

4.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顶岗实习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

5.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6.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按要求写好顶岗实习日记和《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7.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有事必须向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做损人利己、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8.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由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

(二)成绩评定

1.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岗位进行,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在每一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内容包括学生的工作态度、职业素养、协作能力、专业技能、创新意识等五个方面,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组织纪律性以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等,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查(笔试或口试),然后综合评定成绩。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

良好: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

中等:实习态度端正,能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不及格: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

五、附则

1.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试行,以往有关顶岗实习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荔涵东大道1001号
邮编:351119
电话:0594-7651163
系微信公众号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4-2013 闽ICP备15009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