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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规定

2008-09-08 20:59:43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高职高专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使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06]2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我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进行设计、实验和科研工作,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同时,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高职高专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
  第二条  我院高职高专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充分体现其职业性和岗位性,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可以采取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由学院教师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时间应不少于半年。对学生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管理,加强过程监控,严格考核,采取评阅、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检查和验收毕业设计(论文)成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运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确定题目、学生选题、开题论证、下达设计(论文)工作任务书、拟订工作进度计划、社会调研、实习实验、收集资料、制定设计方案(论文纲目)、完成设计(撰写论文)、指导教师审阅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正文)、答辩、评定成绩,各专业对学生毕业实践环节进行书面总结、推荐优秀论文、专家评审、材料存档等。
  第四条  高职高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三年制安排在第六学期、五年一贯制安排在第十学期。毕业设计 (论文) 的动员、选题、指导教师确定、任务书下达应在第五或第九学期结束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与毕业实践、实习环节有机结合,统筹安排。 
  第五条  各系负责组织并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在往年的基础上有所更新。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培养方向,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的要求,尽可能选择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科技开发、社会进步或学生从事工作性质等发展需要紧密结合的实际题目,并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做到大小适中、难易适度。
  第六条  选题原则上要求一人一题,最多不超过三人一题。在学生报名的基础上经系平衡确定每个学生的论题和指导教师。学生确定论题后,不得随意更改。若有改变题目内容的,须经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理科学生合作完成的实验,实验数据和结果可共享,但毕业设计(论文)的书面材料必须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雷同。有些专业毕业设计是完成“作品”、“课件”等非文字材料的,应附上相应的文字材料说明。
  第七条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设计(论文)综述、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预期目标、课题进度计划等,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始撰写设计(论文)。设计(论文)综述是毕业设计(论文)的一项基本功训练,要求每个学生写出不低于1000字的设计(论文)综述。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字数一般要在5000字以上。要求内容明确、论证严密、数据正确、结论合理、层次清楚、文字通顺、图纸清晰,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毕业设计说明书与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设计规范要求,毕业论文正文要符合一般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学生上交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按照任务书、封面、题目、摘要和关键词、目录(可省项)、正文、参考文献、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表的顺序装订。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5级计分。所有学生论文必须进行答辩。各系应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由35人组成的答辩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论文逐个答辩。小组答辩成绩为“优”的,需参加系答辩委员会组织的评优论文答辩,答辩成绩作为学生最终成绩。各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

成绩的评定办法: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程成绩由各教学单位(系)组织评定。毕业设计(论文)审阅、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要坚持标准,从严格要求,要掌握好各分数段学生人数比例,一般评为优等的学生不得超过参加答辩学生的15%

3、只有在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答辩记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准后,方可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因缺勤1/3以上的学生没有资格参加答辩,成绩不及格。

5、毕业设计(论文)课程成绩评定标准:

优秀:能优异地完成任务规定任务,并在某方面有独特的见解,设计(论文)内容完整、论证详尽、计算正确、层次分明、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且质量高;完成的实物性能指标达到甚至优于规定要求;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概念清楚,回答问题正确。

良好:能完成毕业任务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 内容完整、计算及论证基本正确;说明书图纸基本符合规范;完成的实物性能指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有一定的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楚,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中等:基本上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内容基本完整、计算及论证无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实物性尚能达到要求;工作能力;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及格:勉强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质量一般并存在个别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实物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存在若干错误。

不及格:未完成毕业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中错误较多;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完成的实物性较粗糙,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答辩时,原则性错误较多。

学生毕业设计总评成绩按指导教师初评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按比例组成。指导教师初评成绩占45%,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15%,答辩成绩占40%。总评成绩=指导教师初评成绩X45%+评阅教师评定成绩X15%+答辩成绩X40%90-100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不及格”的学生应予重做,经重做仍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第十一条  各系要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保存五年以上,并把论文的电子文档汇总制成光盘保存。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要长期保存。
                         
第三章  指导教师资格与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1、学校要组织一批学术水平较高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鼓励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指导教师与指导的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8
  2、提倡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但一般应由本校教师负主要责任。
  3、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系负责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端正学风,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把育人放在首位。

   1、指导教师应积极指导学生掌握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及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2、按规定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编写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支持、指导学生自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或题目;把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关。
  3、指导并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进度,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  

4、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
  5、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如实评价学生表现。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要明确、具体,避免千篇一律,写出的评语不少于100字。
  6、认真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内容,同时提出全面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四条  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修完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实践。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根据所接受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参考有关文献,综合应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选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或题目,但应征得指导教师的正式认定;由学生自己选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提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
  2、在教师指导下,制订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方案分段实施时间、任务、检验方式等在内的课题进度计划。
  3、按进度计划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实验、实践或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和实践记录。

4、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应学习、参阅有关参考文献和期刊论文,并有一定量的引文。
  5、做好准备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十五条  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工作中,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求实、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真实诚信、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应该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基本结构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结构:

1、前置部分:包括封面、任务书、摘要、关键词和目录页等;摘要一般在2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目录应按三级标题编写,要求层次清晰,且与正文标题一致,主要包括摘要、正文主要层次标题、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
  2、主体部分:包括引言或绪言、正文、结论、致谢和参考文献等。正文要标明章节,图表要按章编写,公式应另起一行书写,并按章编号。

字体要求:论文题目按三号宋体加粗;一级目录按四号宋体加粗;二级、三级目录按小四宋体加粗;正文按五号宋体;行间距为单倍行距。

页面统一按A4幅面打印,页边距按上下左右各2.2Cm,封面要标明学院名称、论文题目、学生姓名、专业、学号、指导教师、系别。

3、附录部分: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翻译论文、资料的原文、计算机程序等。
  4、结论: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评阅人评阅意见和答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

1.××××××
  1.1××××××
  1.1.1××××××
    (1)××××××
  1.1.2××××××
    (1)××××××
    (2)××××××
  1.2××××××
  2.××××××
  2.1××××××
  2.1.1××××××
    ……
  3. ××××××
  3.1××××××
  3.1.1××××××
    ……

                        第六章  质量监控与保障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负责进行管理。要建立院、系两级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各系从选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评阅、答辩以及对学生的基本要求等各个环节制订出明确的规范和标准,实施质量监控。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该遵守循经下原则:

1)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必须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保证基本的工程研究训练。

2)结合生产实践、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选题,且题目要不断更新,提倡真题真做。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按时完成任务。

4)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选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各类学生在原有的基础都有较大的提高,并能有效地培养学和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选题原则上应一人一题,对需要多人协作完成的题目,每个有要有不同的侧重面。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指出,并陈述选择的理由和所具备的条件,填写毕业设计工作进度表,由系汇总制定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实施计划,经教学单位(系)审定后,送学院批准,一式三份。系存档一份,交学院一份,教务处一份。提倡和鼓励学生提前进入课题,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任务书,一般应在第五学期末下达给学生,以便让学生及早准备。

2、担任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资格要求

由于毕业设计(论文)的特殊性,担任课程的教师必须通过资格认定方可做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资格包括:

1)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未独立指导过毕业设计(论文)的助教,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培养他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能力;

2)有指导毕业设计的能力(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一定的研究与实践能力);

3)有担任此项教学工作的时间保证;

4)没有教学工作的记录或教学事故处理后又重新获得教学资格。

指导教师和辅导教师由教学单位(系)安排,系主任审批,教务处备案。

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必要时可聘请校外相当于讲师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应经学生所在教学单位(系)批准,方可聘请,且应指定有关院内指导教师负责检查与协调有关问题。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5人。

3、答辩要求:

1)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

2)应成立院、系两级答辩委员会,系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院教务处对答辩情况进行抽查。系答辩委员会由系主任和答辩小组组长组成。答辩小组成员以35名为宜。成员可以是本系,也可以是外系教师,也可请院外人员参加毕业答辩。

3)毕业设计(论文)应由答辩小组一名以上教师详细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基本理论、试验或设计结果分析等方面不同难度的问题,以备答辩时提问选用。指导教师不能兼任被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教师。

4)填写答辩记录。
  第十八条 要注重发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级督导人员的作用,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监控。着重做好选题、中期工作、期终答辩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并提交检查情况报告或工作总结。系自查报告与工作总结,每年暑假前,报送教务处。
  第十九条  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应有专项经费投入,并要逐年提高生均经费。要切实加大改革力度,从题目来源、指导教师配备、经费投入与来源渠道、实习基地的建设、学生就业工作的安排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创造和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高质高效有序完成。
  第二十条 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风建设,积极倡导科学、求实、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切实纠正毕业设计(论文)脱离实际的倾向,坚决杜绝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抄袭、买卖和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第二十一条  学院将继续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监控力度,每年采取相应方式,对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七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全院高职高专院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奖惩办法。
  1、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连续2周时间不从事与论文指导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严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视其程度,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凡缺席时间过长者,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凡在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和直接使用他人相关内容的学生,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记。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全院高职高专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活动,组织先进指导教师、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
  1、在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础上,按当年毕业生人数的比例报送评选福建省高职高专学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评选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先进指导教师。
  3、评选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第八章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掌握本规定的精神实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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