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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系党总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

2009-05-26 15:50:19

机械工程系党总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贯彻院党委关于加强干部理论学习的意见,按照党总支部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人员组成。中心组成员由系党总支部委员和中层干部及各教研室主任组成,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系主任副组长。党支部组织委员任学习秘书。

第二条  工作职责。学习组长、副组长的职责是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参照学校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安排,制定本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和中心发言人,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提示自学理论篇目,指导和检查学习对象的学习情况。

学习秘书的职责是负责订购和配发学习资料,落实地点.通知人员和签到考勤,配备学习记录本,要将学习情况即使整理.报道和归档,以及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有关理论学习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学习计划。根据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和本党支部的实际,每学期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学习时间。党总支部中心组学习每4周举行一次,自学和集中学习间隔进行,全年学习次数不少于12次,集中学习时间每次不少于2小时。

第五条 学习纪律。成员要认真参加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如因公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为保证学习效果,每年学习的出勤率应在80%以上(如不足,则另行安排时间参加学习)。

第六条 学习记录。党支部中心组的学习记录本由宣传委员记录,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记录本由成员个人记录。学习记录应清晰认真,专本专用,年底检查上交。

第七条 学习台账。包括学习计划.学习时间与地点的安排.学习通知.考勤情况.讨论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学习成果.学习记录本等。

第八条 个人学习。由组长参照学院党委中心组的自学要求和自学提示,指导成员开展自学。

                   

机械工程系党总支部委员会

                                  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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