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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衔接本科自考和各类培训学生课程替代学分奖励规定的通知

2015-05-08 11:30:42

关于衔接本科自考和各类培训学生

课程替代学分奖励规定的通知


为了激励在校生参加衔接自考本科和各类培训,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学院继续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对学生参加衔接自考本科和各类培训,可以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规定如下:

一、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对象

由学院成人教育部牵头组织,参加集美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衔接自考本科助学班和参加各类培训班(含大学生创业培训班)的在校生。

二、课程替代、学分奖励标准

1. 衔接自考本科课程替代、学分奖励标准。参加衔接自考本科助学班的在校生,通过自考本科衔接课程和核心课程,可以申请替代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同或相近的选修课程和学分。其中,通过自考本科衔接课程,每门课程奖励1学分替代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学分;通过自考本科核心课程,每门课程奖励2学分替代专业选修课或公共选修课学分。

2. 各类培训课程替代、学分奖励标准。参加各类培训班(含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在校生,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可以申请替代高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每18学时奖励1学分,每个批次课程学分奖励不超过3学分。

3. 在校生参加衔接自考本科助学班和各类培训班(含大学生创业培训班)申请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累计总课程和学分奖励原则上每人不超过4学分。

三、申请办法

符合课程替代、学分奖励条件的在校生,填写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交系部审核,报送学院成人教育部复核后,转交教务处审批,方可生效。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成人教育部。

               

附件1: 湄职院学生参加自考衔接本科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申请表

附件2: 湄职院学生参加各类培训课程替代和学分奖励申请表




湄职院成教201503自考学分替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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